本報訊(通訊員 陳中江)4月7日上午,舟白司法所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,街道分管領導、平安辦、司法所、派出所、各村(社區)人民調解員近20人參加培訓。
培訓會上,司法所所長結合調解員的性質、工作職能及人民調解的重要意義,就人民調解卷宗規范制作、調解技能及應把握的原則進行了全面講解。同時建議各調委會和人民調解員,要將平時調解中的新方法、新思路,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,以簡報的形式上報平安辦、司法所,積極配合平安辦、司法所開展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》的對外宣傳工作。
會議總結強調:各級調解組織要認真踐行“楓橋經驗”黔江實踐行動;加強村、社區調解組織建設,優化整合調解力量、配優配強調解員隊伍,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、化解在萌芽狀態;堅持“大數據”引領,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精準性,正確掌握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要求、新規律,運用好底線思維、法治思維、互聯網思維,扎實推進調解工作的精準化、社會化和智能化。
通過此次培訓,發現了調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,同時也提高了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調解技能,充實了調解員們的法律知識,為今后的矛盾糾紛調解打下了更堅實的基礎。